中鐵十八局三年七次“失信” 為何還能中標省重點工程?
2018-08-25 23:50:27 來源:福建法治報
導讀:“中鐵十八局由于存在行賄記錄在多地被取消投標資格,僅2015年至今的三年時間里七次被法院列為‘老賴’。而這次的寧德上汽PPP項目在招標過程中明確規定參與投標的單位必須提供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并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國’黑名單。”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5日 訊上汽集團乘用車寧德基地項目位于寧德市三嶼園區,總用地約6000畝,整車項目一期總投資約50億元,加上配套廠項目,總投資約100億元。二期預留同樣規模產能,全部建成投產后,可形成千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
寧德上汽園區公共基礎設施PPP項目(下稱上汽PPP項目),將上汽集團配套園區建設項目、104國道拓寬、國道237線項目等5個子項目打包為PPP工程包,項目總投資60.79億元,由寧德市、蕉城區兩級政府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該項目。
2018年7月11日,當業主單位寧德市蕉城區交通運輸局與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省招標采購集團公司發布上汽PPP項目預中標、成交結果公示后,由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的投標聯合體成為了最終的贏家,而這一結果則引發了業內的一片嘩然。“中鐵十八局由于存在行賄記錄在多地被取消投標資格,僅2015年至今的三年時間里七次被法院列為‘老賴’。而這次的上汽PPP項目在投標過程中明確規定參與招標的單位必須提供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并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國’黑名單,不知道中鐵十八局是怎么瞞天過海拿到工程的?”2018年7月27日,投訴人莊光明告訴記者,“我從中標公示期就開始多次向業主單位、招標代理機構提供證據證明中鐵十八局沒有參加此次投標活動的資格,但至今未得到任何書面答復。”
記者查閱了上汽PPP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其中第三項“申請人資格要求”第二款“投標申請人基本資格條件”中的第七條明確規定“投標申請人需提供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日前兩個月內投標申請人住所地或本項目業務發生地檢察院出具的針對投標申請人單位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原件或復印件”;第八條明確規定“投標申請人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黑名單。”
存在行賄記錄
被多地取消中標資格
中鐵十八局集團公司存在行賄犯罪的記錄幾乎是業內皆知的“秘密”了。2016年6月,福州洪山橋至洪塘大橋拓寬改建工程(洪山橋至三環路段)施工中標候選人公示中就明確載明,“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存在單位行賄記錄,招標人按照規定取消其中標候選人資格”。2014年9月,《法治新報》(現《寧夏法治報》)載明,“經過認真核查,取消了因存在行賄犯罪記錄的投標單位——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的投標資格,并作出了在今后一段時間內取消該公司在本轄區內投標活動的決定”。2013年7月,山東省榮成至文登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結果公示中載明,“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有不良行為記錄”。全國多地的招投標都確認了中鐵十八局的“戴罪之身”。
除了各省公開的因行賄犯罪記錄取消中鐵十八局中標資格的招投標信息,記者也查閱了相關的法律文書,其中一份江蘇省東??h人民法院提供的編號為(2014)連東初字第00429號刑事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東??h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單位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東海西互通及464省道工程LJ4標項目經理部在東??h西互通及464省道招標中謀取不正當的競爭優勢,于2013年3月至5月,先后兩次從項目經理部支取經營費用,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時任東??h交通運輸管理局副局長張永祥行賄人民幣45萬元。”因此,東海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中鐵十八局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五十萬元。并且罰金五十萬元由中鐵十八局單位交納。被告人彭沖(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華東區域指揮部工程部副部長)犯單位行賄罪,免予刑事處罰。”這樣的判決書成了中鐵十八局集團公司犯有行賄罪的鐵證。
“上汽PPP項目資格預審公告中關于投標申請人基本資格條件的款項沒有關于行賄犯罪記錄的期限限制,那就應該一票否決。只要曾被法院判決犯了行賄罪,就理應失去投標資格,但我提交了多份證據,卻始終沒有一個說法,不得不懷疑這其中是否存在貓膩?”莊光明道出了心中的疑問。
三年七次失信
法院定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上汽PPP項目”對投標單位資格預審的時間為2018年6月5日,而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就在同一天,河南省鄭州市中牟縣人民法院將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并錄入至“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的“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當天,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被列入“信用中國網”黑名單。
記者注意到,在中牟縣人民法院公示的信息中,根據(2017)豫0122民初289號民事判決、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豫01民終92號民事判決和(2018)和豫0122執993號執行裁定,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被執行的履行情況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記者通過查閱相關法律文書了解到,除了最近的一次失信記錄外,自2015年至今,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還有六次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分別是(2015)昆執字第00200號,被列入黑名單發布時間:2015年7月20日;(2015)景執字第00286號,被列入黑名單發布時間:2015年8月3日;(2016)皖01執73號,被列入黑名單發布時間:2016年4月11日;(2016)云0114執1043號,被列入黑名單發布時間:2016年9月30日;(2016)豫0104執1056號,被列入黑名單發布時間:2016年10月19日;(2017)冀0929執80號,被列入黑名單發布時間:2017年3月16日。
“雖然在工程領域,因工程款問題出現的糾紛并不少,但是像中鐵十八局這樣明目張膽當‘老賴’的單位卻不多,畢竟干這一行口碑還是很重要的。”莊光明這樣告訴記者。
涉事方諱莫如深
面對采訪均未正面回應
既然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存在行賄、失信的記錄,與上汽PPP項目對投標人基本資格要求相悖,為什么可以順利通過資格預審?為什么投訴人莊光明對于中鐵十八局集團公司存在的問題進行實名投訴,卻始終未能收到書面答復?帶著疑問,記者于7月27至7月30日走訪了業主單位寧德市蕉城區交通運輸局與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省招標采購集團公司,均未得到正面答復。
記者在蕉城區交通運輸局并未見到該局局長尤信恩,記者撥通了尤信恩的電話,表明了采訪意圖后,尤信恩表示自己正在參加關于上汽PPP項目的協調會,無法接受采訪,當記者表示另約時間采訪時,尤信恩以開會不便接聽為由匆匆掛斷了電話。
記者聯系了福建省招標采購集團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不便接受采訪。如果投訴人對招投標問題進行投訴,該公司會認真核查,依法答復。但截至發稿前,莊光明告訴記者,自7月中旬投訴以來,并未收到任何書面答復。(記者 朱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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